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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8      浏览:

各学院(部):

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等工作预通知如下(最终以文件为准):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原则上按250名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数推荐一名候选人,实行差额推荐,并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全省推荐候选人为200名左右(具体推荐差额

见附件1)。我校本次推荐5名,每个学院(部)最多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在学校民主推荐、公示,高校互评,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组织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请各学院(部)按照程序评审推荐。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万元。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1. 请先将《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学校评审通过人员,再交20份。

2.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3.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4)一式1份。学校评审通过后,再交4份。

请学院(部)于7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事处315室,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通知文件和申报表格也可

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z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3740868(内线9298868)。所有材料均附电子材料,请发邮箱:rsc@zafu.edu.cn。

附件:

1、推荐名额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3、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4、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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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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