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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8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2]67号)和《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岗位(含管理岗位,下同)人员转正定级、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正定级对象

(一)获得博士学位,2013年9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3个月以上考察合格,转定中级(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馆员、工程师,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获得硕士学位,2013年6月30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6个月以上考察合格,转定初级(含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工程师,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对象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2012年12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中,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本科学历定助教,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教管理系列本科学历定研究实习员,须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系列对教育理论岗位培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二)大学专科毕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2012年12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经过1年以上见习期考核合格,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三、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

(一)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技术系列的专科毕业生,从事员级(如技术员)工作1至2年,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且于2012年12月31日(含)前到本校工作,考核合格,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校工作期间,因岗位变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转评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表格材料填写

(一)个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

(二)转正定级、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于12月17日前向所在部门提交“表格材料”,交报名费30元/人。

(二)申报者所在部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或《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中的“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内填写考核意见。并于12月19前,将报名费交校计财处,交款收据、“表格材料”交人事处(《高等学校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的电子版发至yangzj@zafu.edu.cn)。

上述表格材料请到人事处网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栏下载。具体路径为:“人事处首页”→“下载中心”→“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用表”。

人事处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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