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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资产报废一年一次集中受理的制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即日起受理2014年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申请。为使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确因超过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其技术性能大幅下降以至无法正常使用;或主要部件已损坏,且无零配件、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对于那些虽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或没达到报废条件的闲置设备、家具,不能申请报废。使用年限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附件1)。

二、申请报废方法

1.各部门对各类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汇总后,由资产负责人带队组织3人小组进行单位内部的初级鉴定工作,确定申请报废清单。

2.填写《浙江农林大学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2),并注明报废理由,经单位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设备处(行政楼115,电话9292726),同时电子稿发送sbc115@zafu.edu.cn。对单价大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应单独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3)。申请车辆报废另需填写《车辆情况说明》(附件4)及提供表中列出的各种原件、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各部门申请报废,应在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与购置计划,按年度有计划分批实施报废。

2.申请报废的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持完整的实物形态,未经设备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卸零配件。

3.报废申请截止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4.设备处受理汇总后,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察看鉴定,确定拟报废清单提交学校批准,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废实物的回收将根据工作的进展另行通知。

5.各部门应加强资产的内部管理,在清理报废设备、家具的同时,对资产进行实物的核查,保证帐物相符。

附件:1.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xls

2. 浙江农林大学资产报废申请表.xls

3. 浙江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doc

设备处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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