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动态

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力度,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现计划开展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建立学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学校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学院和有关单位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各类学生的实践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参与共建的学院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承担共建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学院或学校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学院或学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以及其他类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

2.项目经费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下拨和学院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并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形式,纳入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3.项目管理与评价

承担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学院,每年需向教务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实践基地建设期为2年。通过教务处组织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正式授予其浙江农林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称号。

4.立项数量

立项数量为校级6-8个,每学院限报2个。

四、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每个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请各申报学院在4月28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一式2份)、图片、电子稿等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论证,并实地考察。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63740318(9298318)

电子邮箱:517518431@qq.com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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