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各位研究生: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材[2014]1号)和《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农林大〔201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今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
1、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三)学院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审程序
(一) 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参照各学院相关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验发表论文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学院审核。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 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4年10月21日前,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完成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 材料提交
2014年10月16日前,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上交学院办公室学9323,并按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原件1式3份(A4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原件1式1份;
(3)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打分表(附件3),1份;
(4)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业绩登记表(附件4)1份
(5)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简况表(附件5),原件1式1份;
(6)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6)
(7)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2)、(3)(4)(5)电子版,发送到278926658@qq.com。打包文件夹请注明专业年级姓名。
联系人:姜群华,电话:63740063,582855;办公地点:学9323室。
六、名额分配:工程学院3人。
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