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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6      浏览:

各学科,实验中心,学生办: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聘岗的事业编和合同制员工。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通知;高层次人才考核依据协议进行;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考核。

二、分级分类考核

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先由学科办组织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

三、优秀比例

各部门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序号

部门

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人数

1

木材学科

27

4

2

工业设计学科

17

3

3

机械工程学科

12

2

4

农业工程学科

9

1

5

教学实验中心

11

2

6

科研实验中心

5

1

7

院办(不含中层)

9

1

合计

90

14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绩效、能力水平等。各学科、实验中心务必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本学科、实验中心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

五、年度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专任教师未完成规定业绩点的,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为“优秀”。各类业绩点明细详见附件7。

六、考核说明

(1)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和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学习工作表现(含进修、上学期间)情况来评定。

(2)新参加工作的填写考核表后,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3)专任教师根据《工程学院教师聘期科研绩点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科研经费最低要求如下:

(万元)

职称

类型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教学科研型

30

15

7.5

教学型

15

7.5

3.75

(4)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度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要求,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原则上要求工作业绩考核为A以上等级。

(5)学科、专业考核排名在前40%以下的学科、专业负责人不参加评优。

(6)各学科、实验中心以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月9日前,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见附件)报学院,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谢秀琴处。个人没有按时提交考核表,影响正常评聘和年度工资晋升的责任将由本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教师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管理岗年度考核表1.doc

附件3:实验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工勤岗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专技岗位等级人员聘期与年度业绩点要求.doc

附件6:工程学院教职工岗位等级及类型聘用名单.xls

附件7:各类业绩点核算文件.rar

附件8:2014年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管理事务考核结果.doc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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