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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

关于做好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

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各团队成员:

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立项以来,根据团队研究方向,于2011年度、2013年度主动设计了20个一般项目。根据《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104号)及《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对2010年度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组织集中验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所有立项一般项目进行组织验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指全部立项项目;

二、验收时间

2015年5月中下旬

三、验收形式

会议验收

四、验收相关事项

1、本次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程序开展;

2、项目验收以《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3、项目验收提交材料:

(1)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3)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7)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配套经费不落实的;

(4)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5、对提供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配套经费不落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承担创新团队项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关于项目审计工作程序

1.拨款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决算报告,不需要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2.拨款20(含)-50万元之间的项目,高等院校、省农科院、部属院所等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均需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不需要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其他院所和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点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五、验收地点

待定

六、相关验收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负责该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核心成员对本人负责的项目做好验收把关工作。相关验收材料:

电子版上交:(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2)项目成果扫描成PDF文件;

纸质版:(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2)项目成果复印件;(3)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4)所有发票复印件;(5)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如检验报告、签定证书、申请到的有关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除发票复印件外,所有材料都装订成册,且均盖单位公章。验收通过后,再将有关材料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装订成册,上交到有关科研管理部门。

联系人:黎海斌lihb@zafu.edu.cn15868894828

0571-63740061

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学9319)

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

浙江省木材加工产业科技创新团队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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