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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级职称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厅局级、高级职称科技干部健康体检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级劳动模范,享受厅局级待遇和副高级以上职称退休人员。

二、体检时间:5月17日(周日)、23日(周六)、24日(周日)、30日(周六)、31日(周日)。早上6:00分别在临安人家大门口、新校区西大门、筑镜大学路路口和葡萄园门口乘车。

三、体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地址: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具体安排

5月17日:退休教职工;

5月23日:机关,农业与食品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集贤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农林干部管理学院,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

5月24日: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军训部;

5月30日: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旅游与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理学院;

5月31日:艺术设计学院、人文•茶文化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暨阳学院。

(二)请各学院(部)、各部门于5月8日、11日、12日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9办公室)领取体检相关资料,并发给体检对象,请体检对象体检时随带。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人员,可于8月30日前自行到浙江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逾期不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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