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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关于评选第二届“红旗党支部”、“星党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

各学生党支部:

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星党员”评定活动,是提高学生党支部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活力,保持党员先进性,展示党员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学院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各学生党支部、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二、活动目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下,开展第二届“红旗党支部”、“星党员”评比工作;评选“红旗党支部”1个、 “星党员”若干名。现就“红旗党支部”和“星党员”的基本要求介绍如下:

红旗党支部:支部内党员关系融洽,团结互助,学习氛围浓厚,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志愿服务,影响大、口碑好;支部内有品牌活动项目,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活动,支部成员有获得单项“星党员”称号。

学习之星:优秀党员应努力学习,提升自我。积极参加党员学习培训和教育实践活动,有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参加省市校院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比例高、成绩好。

创新之星优秀党员应关注问题,求实创新。积极倡导和努力营造创新氛围,并在党支部建设及专业知识学习中有重要探索创新成果;积极为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建设进言献策,所提建议对策富有创新精神且切实可行,得到采纳且卓有成效。

助人之星:优秀党员应敬业奉献,乐于助人。团结同志,团结青年,有较强的交际和沟通能力,乐于并且擅于帮助他人和集体,在与院校其他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中能够做到为所在党支部利益付出努力并卓有成效。

实践之星优秀党员应立足实际,躬身实践。带头积极参加学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基础工作;带头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工作;带头代表学院参加省市校各级活动并为学院赢得荣誉;带头参与各项暑期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活动。

生态之星优秀党员应关注生态,保护环境。致力于学校学院各类生态环保活动,且在活动中承担重要角色,身体力行,对生态校园建设做到有付出、有贡献、有认可,带动他人一起做好生态公益事业。

三、评比方式

“红旗党支部”采用演讲陈述、公开投票方式产生。各支部应于评比落实阶段开展各项党支部建设活动,鼓励党员参加省市校院各级活动和比赛,鼓励党员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党员投入到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项基础工作之中,鼓励党员乐于奉献、擅于创新、文明遵纪、践行生态,并注重搜集活动素材和获奖佐证,形成申报材料。各支部结合该年度支部活动及支部内党员参与各项各类活动比赛情况作演讲陈述;全体与会党员参与投票(与会党员须投票选择除自己所在支部以外的一个党支部)得票最高的党支部获得“红旗党支部”称号。

“星党员”采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定的方式产生。“星党员”评比主要包括学习之星、创新之星、助人之星、实践之星和生态之星。参评党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整理填写申报材料,详细说明在参评年度内于某一方面取得的成绩。“星党员”评定由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参照各支部党员上交的参评材料,结合日常考察记录,评定学习之星、创新之星、助人之星、实践之星、生态之星若干名。

星党员评定结果,由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学院党委将在党校结业典礼或党员大会上对红旗党支部及各类星党员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获评“红旗党支部”和“星党员”的支部和个人将获颁荣誉证书和礼品。获得“红旗党支部”的支部党员和获得“星党员”的个人在每年的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五、上交时间

红旗党支部申报表上交时间截止到6月15日,星党员申报表上交时间截止到6月2日,请各党支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申报。申报表统一交至集贤318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691332,徐同学591697

附件:1-2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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