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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浏览:

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规范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程序,保障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名次”一般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半数,且近两个学期初考均无不及格现象。对于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且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半数以上。

3、党校结业,有党校结业证书;

4、已推优的同学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5、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过处分者,不能发展。

符合以上条件和要求,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具体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材料及说明(下载).rar

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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