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组织部、学院党委2016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转正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把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摆在首位,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发展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超过一年(2015年4月之前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3、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名次”原则要求居于班级前50%,且近两个学期均无不及格课程。对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且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在专业前50%。
4、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至少每3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二)凡具备基本条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察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3、在全国、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4、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暑期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6、在学校、学院的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文明寝室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过处分者,不能发展。
符合以上发展学生党员条件和要求,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同意,可列入学生党员发展计划。
三、具体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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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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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0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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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采取群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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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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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报党委讨论,上交《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一览表》电子稿到994037560@qq.com,并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及时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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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2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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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预审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
1、入党申请书;2、团员推优表或书面推荐意见;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5、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6、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表;7、政审函调、外调材料;8、发展对象结论性政审报告;9、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10、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11、学年成绩单;12、《入党志愿书》;13、转正申请书;14、培训结业证书(学时证明);15、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1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17、预备党员鉴定表;18、预备期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19、预备期成绩单及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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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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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大会票决,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上交《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审核汇总表》和《学生党员发展登记表》,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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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15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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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入党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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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0日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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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各支部发展对象材料,呈报学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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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工作
(一)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预备期满的党员需主动在期满前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支部书记组织支部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要求每个汇报人在支部转正会议采取ppt展示的方式展示预备期一年内的表现情况。支部表决同意按期转正的,需填写《预备党员鉴定表》、《中共浙江农林大学委员会转正预备党员情况审核汇总表》和《学生党员转正登记表》。如不能按期转正,需填写《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登记表》,延长预备期满转正的,需填写《学生党员延长预备期满转正登记表》。
(二)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支部每月按时收缴支部党员党费,学生党费按0.5元/月收缴,支部填写《党员党费缴纳清单》。
(三)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各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活动。
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党员发展、转正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将党员发展、转正材料规范填写。以上需上交的材料由党支部统一整理,审核无误,纸质稿交至发展事务组,电子稿发至994037560@qq.com, 联系人:
刘
老师(691332)、陈同学(611322)
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6
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