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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

各学科、实验中心(团队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文件要求和学校设备处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科、实验中心(团队实验室)自查自纠:4月27日-4月28日,结合实际情况及“五一”假期安全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涉及学科和实验中心(团队实验室)中的要求要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

二、学院、学校检查:4月29日—4月30日,由校内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请各学科、实验中心(团队实验室)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



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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