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实验中心、办公室:
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 号)并结合岗位聘任有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含参照管理)。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19〕135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林业工程学科专任教师考核参照《工程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化学学科专任教师参照《理学院岗位考核办法》执行。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要求
1.各学科、实验中心须专门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考核结果须在学科、实验中心内部公示(公开)。
2.辅导员考核经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专任教师个人参照《学科专任教师业绩点计算办法》(附件1、2)线下填写“学院认可的其他业绩点”包括学科建设、公益性事务、社会服务等(附件3、4)交各学科,学科初审“学院认可的其他业绩点”,于12月25日前将《学科“学院认可的其他业绩点”汇总表》(附件5、6)提交学院谢秀琴处,学院12月27日将各业绩点(包括教学业绩点、其中教学工作量业绩点、科研业绩点、其中科研奖励业绩点、学院认可的其他业绩点)反馈学科,再由各学科反馈各教师线上填写业绩点。
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年度考核”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学院。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五、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级。
2.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实验中心合并部门考核,具体优秀人数分配如下,超过比例的不予认定。
序号 |
部门 |
考核人员 |
优秀人数 |
1 |
林业工程学科 |
57 |
9 |
2 |
化学学科 |
22 |
3 |
3 |
实验中心 |
12 |
2 |
4 |
院办 |
6 |
1 |
合计 |
|
97 |
15 |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所在学院(部)、部门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上述人员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8.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七、时间及要求
1.教师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8日;
2.经学院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 2 份,本人签字。各学科、实验中心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 份于1月4日交谢秀琴。
3.请各学科、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年度考核要求应及时通知须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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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