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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7      浏览: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

1.以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级党组织委员需指导、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民主评议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全体党员要联系个人实际,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附件1),报支部审定。

3.全体党员都应对党员和党支部进行评议,并确定等次,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具体参照《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

4.召开支委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所在党支部提出自评意见,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党组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工、学生分开计算),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验收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参考。

5.可采取通报、会议等方式,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三、其他事项

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在 2022 年 3 月 4 日之前完成。

2.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 2022 年度工作计划,抓实整改、抓出成效。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公布,适时在党员大会上报告进展情况。

3.材料报送:请各党支部将评定为优秀的教工党员《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附件1)(需存入党员个人档案)、附件 2 和附件 3 于 2022 年 3 月9日前报院办。评定为优秀的学生党员《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由各支部负责存入其档案中,其他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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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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