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2021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5      浏览: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

202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会议与文件要求,加大就业工作力度,支持鼓励我院本科毕业生积极就业,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班级奖励:

二、个人奖励:

截止2021年3月30日前,前100名上交就业协议者奖励500元/人;5月30日前,第101名至200名上交就业协议者奖励300元/人;6月30日前上交就业协议的则奖励200元。(若邮寄则以邮戳为准)。

注:签约率按四舍五入计,截止时间计算以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为准,若改派的以改派后的日期为准,考取研究生以及其他奖励补助,以浙江农林大学2021届毕业生就业资助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即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

2021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会议与文件要求,加大就业工作力度,支持鼓励我院研究生毕业生积极就业,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额度:

专业型硕士: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前,前10名上交就业协议者奖励500元/人;第11名至20名上交就业协议者奖励300元/人;其余在3月30日前上交就业协议的则奖励200元。(若邮寄则以邮戳为准)(延期半年毕业者参照学术型硕士)。

学术型硕士: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前,前10名上交就业协议者奖励500元/人;第11名至20名上交就业协议者奖励300元/人;其余在7月30日前上交就业协议的则奖励200元。(若邮寄则以邮戳为准)。

二、截止时间:截止时间计算以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为准,若改派的以改派后的日期为准,其他奖励参照浙江农林大学2021届研究生就业奖励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21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工作,即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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